11月10日,刘嘉玲的一条社交动态,把不少网友的注意力从“双十一预售”拽到了“明星肖像权”上。她直接甩了两张淘宝店铺的截图,配文里带着火:“这么严重的侵权,欺消费者,淘宝、天猫,是你们的市场营销策略吗?”
截图里的店铺,是挂着“天猫国际”标识的“ENCARE海外旗舰店”,卖的是一款200多块钱的新西兰耳牛免疫球蛋白。商品首页最显眼的位置,放着梁朝伟的半身照——笔挺的西装,熟悉的温和笑容,不知情的人说不定真以为“影帝代言了这款保健品”。但翻遍整个商品详情页,别说“梁朝伟推荐”的字样,连“授权”两个字都没提。
“没代言就敢用照片当宣传图?这不是明摆着误导消费者吗?”刘嘉玲的气,不止是因为“网店用了老公的照片”,更是因为“这种行为了人”——那些冲着“梁朝伟”三个字点进店铺的消费者,说不定真以为“影帝都在用”,等买了才发现,压根没这回事。
其实夫妻俩的感情,一直是圈里的“慢热范本”:1988年因舞台剧《花心大丈夫》结缘,2008年在不丹完婚,去年刘嘉玲59岁生日时,还晒过两人的合照——她戴着墨镜依偎在梁朝伟怀里,他两鬓虽有白发,但眼神里的温柔跟三十年前没差。如今自己老公的“脸”被当成“流量工具”,换谁能不窝火?
这事一发酵,网友的评论里藏着各种态度:有替刘嘉玲抱不平的,“护夫心切没毛病,商家太鸡贼,没授权就敢蹭热度”;有质疑平台的,“天猫国际的店都能这么随便?审核的时候怎么没查授权?”还有人翻出了之前的“前车之鉴”——去年海口有个抖音店卖女包,未经授权用了演员刘某的照片做43款产品的主图,最后被法院判赔20万。
“法律早把红线画那了。”想起法治时报报道的那个案例,承办法官说得直白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明白白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能用肖像做公开宣传;就算是“拿了剧照授权”,也得核实真实性,不然“虚假授权”一样算侵权。
其实这事的本质,就是商家“想走捷径”的心态在作祟——以为蹭个明星的脸就能引流量,却忘了“诚信”才是做生意的根本。刘嘉玲的喊话,不止是替老公讨说法,更是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:流量可以蹭,但得守规矩;明星的脸不是“免费广告位”,消费者的信任更不是“能随便消耗的东西”。
说到底,做生意要是连“实话实说”都做不到,就算赚了眼前的钱,早晚也得栽跟头。
